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