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