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因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革命遗址严重损坏的,革命遗址保护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