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节 驾驶员培训机构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场地培训应当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进行,道路行驶培训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培训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