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

(二)允许装载禁运、不符合要求的限运物品的车辆出站场;

(三)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