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洛川黄土国家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分级保护管理范围:

(一)特级保护区为坡头剖面保护区;

(二)一级保护区为坡头剖面缓冲区;

(三)二级保护区包括黄土微地貌保护区、流水侵蚀地貌保护区和岩石陡壁保护区;

(四)三级保护区包括牧牛崖、上黑木及下黑木保护区。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