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一条已废止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依法确定的地质公园保护范围和保护界限,设立碑石、界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破坏。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