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由物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