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物业服务区域配建的充电设施不能满足业主需要时,如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增设充电设施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并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