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代为收取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场地占用费。收取的场地占用费,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