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未选聘物业服务人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尚未组建业主委员会也未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住宅小区,房屋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