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人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