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业主代表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前,应当对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的意见。需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的选票经本人签字后,可以由业主代表提交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