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十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