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讨论、书面征求意见以及网络讨论和投票的形式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讨论形式的,业主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但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业主应当书面签署意见;采用网络讨论和投票形式的,应当对业主进行网络实名认证,并接受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