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濒危项目名录,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记录、整理资料,保存项目实物,修缮相关建(构)筑物、场所,推荐或者招募人员学艺,实行抢救性保护。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优先选送濒危项目传承人到职业技术院校进行相关专业学习培训,有条件的院校应当通过减免学费或者给予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对学艺者予以资助。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