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保护单位开展调查,收集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和实物,建立档案库、数据库,列入记忆性保护名录,实行记忆性保护。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