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犬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