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