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天然林保护修复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天然林保护修复职责履行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