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天然林发生检疫性、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除治队伍,采取紧急措施开展除治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