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修复第三十条有效天然林保护修复实行管护责任协议制度。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天然林管护责任主体签订管护责任协议书,明确天然林管护范围、责任、权利义务、期限、措施和质量要求、管护费支付、奖惩等内容,约定管护责任。管护责任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管护责任协议书式样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