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重点区域以外的天然林区域,为天然林保护一般区域。

一般区域的天然林可以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取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保护措施,恢复天然植被,提高林草质量。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以依法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