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第二章 普查与规划第十四条有效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和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