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