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