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本办法的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