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帮扶纾困和风险应对机制。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帮扶纾困和风险应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及时出台稳定就业、房租减免、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并就不可抗力免责、灵活用工等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中小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或者补偿。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