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九条有效中小企业破产重整前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债务,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予以调整,且中小企业已经按照调整后债务履行清偿义务的,有关金融机构应当自清偿完毕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上传债务调整和清偿情况。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