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中小企业破产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破产程序中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化程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