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六条有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型微型企业借款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定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