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二十条有效省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