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支持在境外投资经营的本省中小企业在境外融资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本省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的中小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