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十四条有效省内的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本省的中小银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