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