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第八十四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2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