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经审查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园艺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注册申请,注册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注册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