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园艺植物新品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经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注册机关)注册登记的园艺植物新品种,按照本条例给予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