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经本省注册机关注册登记的园艺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藤本植物、果树、观赏树木为5年,其他园艺植物为3年。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