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秦腔艺术营业性表演团体,成立秦腔艺术社会组织、自乐班等,建设秦腔艺术展示、传习场所,从事秦腔艺术演出展示、传承普及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