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秦腔艺术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利用特色小镇、特色街区、旅游景区,体现秦腔艺术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展示、展演秦腔艺术。鼓励推出具有秦腔艺术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沉浸式体验场景和主题旅游线路。鼓励合理利用秦腔艺术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