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腔艺术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发挥秦腔院团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国有秦腔院团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和演出场次要求,深入乡(镇)、村(社区)、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开展巡演,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