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腔艺术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发挥秦腔院团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国有秦腔院团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和演出场次要求,深入乡(镇)、村(社区)、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开展巡演,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