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秦腔院团建设和发展,明确功能定位,促进其提高创作演出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秦腔院团应当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编制艺术创作规划,开展秦腔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整理改编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目、创作现代剧目,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创作能力。鼓励秦腔院团突出地方特色,总结艺术实践,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