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秦腔院团、戏曲职业院校、研究机构应当遵循秦腔艺术发展规律,在剧目创作、唱腔音乐、表演形式、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宣传展示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