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秦腔院团和创作、研究机构的指导,提高剧本创作、音乐创作、表演导演、舞台美术水平,创作展示优秀传统文化和体现时代特征的戏曲精品,扩大秦腔艺术的传播影响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