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三章 人才培养第十八条有效秦腔院团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秦腔艺术人才培养,重视青年人才培养使用,发挥老艺术家传帮带作用,不断提升秦腔院团创作、表演水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