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秦腔艺术资源普查,征集、抢救、保护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档案资料、口述历史和珍贵实物,对濒临失传的经典传统剧目、曲牌进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