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养护与保洁、物料运输与堆放、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地面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