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弘扬健康新理念。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全民健身的宣传报道,设立全民健身栏目,营造积极健康的全民健身氛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