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特殊群体健身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公开赛事活动、场地设施名录、健身站(点)、健身指导人员等相关信息,发布科学健身指南,为公众提供赛事报名、场地预约、运动分析和科学健身指导等综合服务,并保留线下赛事活动报名、场地预约、购票等服务渠道。鼓励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依靠科学技术推动全民健身发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